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审批控制。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按照《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中心主管领导批

准。

第六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接待住宿、用餐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各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费使用登记表》(见附件),由中心主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接待费用的支付应采取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八条 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单位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中心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务接待费使用登记表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主宾姓名   职务  
接待部门   陪客人数  
主陪姓名   接待地点  
费用合计      
公       务       内       容

 

 

 

 

 

 

年    月    日

陪同人员名单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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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8日  所属分类: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