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下称“中心”)职工的行为,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促进中心各项事业长远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现有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1. 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言行。遵守中心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

2.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3. 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严格执行打卡制度,中心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8:30-17:00(含午餐时间)。不得无故旷工,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所属领导汇报。

4. 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事串岗、擅离职守、因私会客聚会。尽量避免私人电话,如需接听,请简短陈述重要事项。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区域内禁止喧哗、说笑、打闹,杜绝粗话、脏话。

5. 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和个人道德准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工作会议、工作谈话、工作讨论及办公室同事聊天等。不得散布谣言,给中心造成舆情影响和同事间的矛盾。

6. 树立爱护公物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爱护和正确保管使用办公设备,节约水电,严禁破坏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 自觉维护中心形象,有集体荣誉感,在工作期间要展示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须着装整洁,穿着得体,符合职业身份和场合要求,避免穿着过于暴露、不雅或可能引起他人不适的服装。

第三章 职工管理

8.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中心工作整体安排和调整,服从各级领导的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正当方式反映沟通。一经确定的,必须遵照执行。

9. 同事间相互尊重,开诚布公,团结协作,严禁拉帮结派。工作期间产生矛盾冲突的,应本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力求问题及时解决,或通过正当方式向上级反映,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

10. 开展工作应按照中心工作流程规范进行,积极跟进并及时反馈执行结果,禁止越级操作。超出职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 清洁卫生

11.每天工作时间前和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的卫生保洁,保持桌面、地面和设备的整洁。办公室公共区域由专人负责定期清洁。

12. 处理完毕的文件、物品、纸箱等及时存档或销毁,不得随意堆积留存,不得占用办公空间存放私人物品。

13. 部门专用设备由部门职工定期清洁和检查,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上报并维修。

14. 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

第五章 安全规范

15.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谨防不确定因素对自身带来的损失。

16.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并关闭门窗、计算机、空调等电器电源,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7. 中心的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年检及保养等,其他职工一律不准动用。未经允许不得在单位所在地以外停放过夜。

18. 经手中心财产必须按规定上交,不得私留挪用。

19.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中心人事、财务、经营、合同等信息。中心对职工的所有工作成果均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外传。

20. 中心职工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电饭锅、电炉子、电吹风、电热棒、电磁炉、电暖器、水族箱等非办公类电器),禁止私拉电源线,严禁在电器周边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动用明火。

21. 不得擅自挪用办公区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不遇火情不准擅自动用,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2. 职工应熟记办公区物业及火警报警电话,熟悉防火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如发生火灾,根据火情第一时间向物业或消防队报警并尽可能及时采取灭火、抢救措施,听从现场消防人员的指挥,有序撤离。

附则

本规范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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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所属分类: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