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国资委部门预算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心预算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财务部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共同参与,全面落实。

第三条  中心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预算编报范围

第四条 中心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工作应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严肃性原则。

第五条 收入预算分类。按类别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人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支出预算分类。按类别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其他类项目支出。

    第七条 预算编制

(一)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由办公室、财务部、人事处及相关处室负责;

(二)基本建设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编制,由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

(三)日常公用经费编制,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要求办理。

 

三、预算编报   

第八条 预算申报程序实行“二上二下”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中商联、国资委要求组织编报“一上”预算。

各部门根据预算工作安排提出人员基本情况、新增资产预算等基础数据资料,财务部汇总编制“一上”预算报表及说明,形成年度预算草案(“一上”预算)。其中部门申请项目支出的,应编制申请项目文本,报财务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再编入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草案经中心主任、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核审批后,财务部按要求向中商联、国资委报送“一上”预算。

上级部门批准后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

第十条 财务部根据“一下”基本支出控制数和中心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各自“目级”科目之间,调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控制数按项目编制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二上”预算)形成后,报中心主任审核并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财务部按要求向中商联、国资委报送“二上”预算。

上级部门批准后下达“二下”预算控制数。“二下”预算是经财政部批复的正式预算,需刚性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要求申报。

 

四、预算分解与下达   

第十一条 各部门按照预算工作安排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申请,经分管部门领导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平衡、汇总,并根据“一下”控制数提出年度预算分解草案,报中心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形成年度预算分解方案。

第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分解方案,分解形成预算执行明细,并下发给各部门执行。预算执行明细如需调整,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十三条 “二下”预算对“一下”预算调整的,财务部可对年度预算分解方案、预算执行明细予以调整,经中心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五、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十四条 各部门执行预算须严格按照我中心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每年6月底,各部门需向财务部报送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形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中心主任审阅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预算执行存在差异的,各部门须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的预算执行控制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六、预算调整与审批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是约束和规范部门经费收支的最重要手段,一般须刚性执行,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预算执行明细外的调整事项,还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外部预算调整,须按规定再报送上级有关机关批准。

 

七、财务决算与分析

第十七条 财务部根据中商联、国资委年度部门决算要求和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年度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中心主任审阅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年度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须上报中商联、国资委。

八、预算考核

第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制定预算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率、用款计划等工作情况,考核方案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执行。预算考核情况可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8日  所属分类:制度建设